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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無償捐贈住房個人所得稅籌劃

4.10 無償捐贈住房個人所得稅籌劃

案例背景

張先生年過七旬,膝下無子女,于2015年在杭州購入住房一套,購買價為150萬元。2021年12月,其欲將該住房贈與其侄子小張,當下房產(chǎn)的市場價值為300萬元。

問題:如何降低贈與環(huán)節(jié)產(chǎn)生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分析

直接將房產(chǎn)贈送給其侄子小張,小張獲贈房產(chǎn)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300-150)×20%=30(萬元)

籌劃方案

張先生可以先將房產(chǎn)贈與其弟弟,再由其弟弟將房產(chǎn)贈與兒子小張。張先生將房產(chǎn)贈與其弟弟的過程中可以享受免稅的政策,其弟弟再將房產(chǎn)贈與兒子小張的過程也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當事人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總結

房產(chǎn)無償贈與特定對象時存在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具體情形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對直接交易對象的贈與不滿足不征稅條件,則可以利用多次交易,使得每次交易都滿足不征稅條件,從而實現(xiàn)整體不征稅的效果。當然,這樣的方式對贈與對象的要求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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